Rural Mutual Cooperatives
出自新阅读实验室
(修订版本间差异)
(→简介) |
|||
(3个中途的修订版本没有显示) | |||
第6行: | 第6行: | ||
* 典型实验: | * 典型实验: | ||
# 吉林梨树县“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”(姜柏林); | # 吉林梨树县“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”(姜柏林); | ||
- | # 河南信阳平桥区郝堂村的“夕阳红养老资金互助社”([[Li Changping|李昌平]],[http://www.cnrpd.com/index.html 中国乡建院] | + | # 河南信阳平桥区郝堂村的“夕阳红养老资金互助社”([[Li Changping|李昌平]],[http://www.cnrpd.com/index.html 中国乡建院]):“以养老资金互助社为支点,重建村社共同体,探索新双层经营体制及新集体经济实现形式,巩固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”。 |
+ | |||
+ | |||
+ | >> | ||
+ | |||
+ | ===特别推荐=== | ||
+ | |||
+ | * 中国乡建院:[http://www.cnrpd.com/html/publish/protect/2015/1008/401.html 内置金融专题](2015年10月); | ||
第30行: | 第37行: | ||
===示范和说明=== | ===示范和说明=== | ||
- | + | (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)首先是农民和国家的选择。2003年农村信用社开始放弃合作制金融向商业性金融转制。2004年7月,梨树县闫家村8户农民成立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。随之各地自发性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开始荫动。2005年国务院《关于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意见》明确提出了“探索发展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”。200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:“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”。2006年底中国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准入政策,将农村资金互助社列为新型农村银行金融机构。从这一时间顺序不难看出,农民的创造和选择得到了中央政策的强力支持。 ——姜柏林:[http://www.zgxcfx.com/Article_Show.asp?ArticleID=18975 为什么要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?] | |
第59行: | 第66行: | ||
* 姜柏林其他文章: | * 姜柏林其他文章: | ||
# 三农中国·[http://www.snzg.cn/member1/member.php?username=%BD%AA%B0%D8%C1%D6 姜柏林文集]; | # 三农中国·[http://www.snzg.cn/member1/member.php?username=%BD%AA%B0%D8%C1%D6 姜柏林文集]; | ||
- | # 百信之窗·[http://web.cenet.org.cn/web/nmhz/# 柏林文集]; | + | # 百信之窗·[http://web.cenet.org.cn/web/nmhz/# 柏林文集]|[http://www.3nbank.com/index.php?m=content&c=index&a=lists&catid=38 链接二]; |
在2015年10月19日 (一) 08:55的最新修订版本
农村资金互助社 | 参考:互助社笔记 / 社区建设 | 返回:第三教育设计工作室
目录 |
简介
- 农村资金互助社(百度百科);
- 典型实验:
- 吉林梨树县“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”(姜柏林);
- 河南信阳平桥区郝堂村的“夕阳红养老资金互助社”(李昌平,中国乡建院):“以养老资金互助社为支点,重建村社共同体,探索新双层经营体制及新集体经济实现形式,巩固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”。
>>
特别推荐
- 中国乡建院:内置金融专题(2015年10月);
>>
相关政策
- 2005年国务院《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》明确提出了“探索发展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”;
- 2006年中央1号文件《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》要求:“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”;
- 《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,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》(银监发〔2006〕90号);
- 《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》(银监发〔2007〕7号);
- 《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》(银监发〔2007〕10号);
- 《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》(银监发〔2007〕51号);
>>
示范和说明
(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)首先是农民和国家的选择。2003年农村信用社开始放弃合作制金融向商业性金融转制。2004年7月,梨树县闫家村8户农民成立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。随之各地自发性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开始荫动。2005年国务院《关于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意见》明确提出了“探索发展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”。200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:“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”。2006年底中国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准入政策,将农村资金互助社列为新型农村银行金融机构。从这一时间顺序不难看出,农民的创造和选择得到了中央政策的强力支持。 ——姜柏林:为什么要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?
- 姜柏林在吉林四平市梨树县的实验:
- 姜柏林的倡议:
- 为什么要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?
-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需要的条件;
-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基本功能和作用;
- 农户资金互助组织最具有革命性;
-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最贴近农民的银行机构;
- 关于设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信托担保基金计划(倡议)书;
- 姜柏林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分析:
- 姜柏林其他文章:
>>
相关机构
- 百信之窗;
>>
相关报道
- 金融时报: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的90天( 2007年06月14日);
- 国际金融报:农村资金互助社:还有多少坎要过(2008年12月23日);
- 市场网报:农村资金互助社:从输血到造血(2010年04月26日);
- 经济学论坛:农村资金互助社怎样才能更好发挥作用(2008年8月29日);
>>
其他文章
- 周爱兰:农民资金互助社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对策;
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