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抄]梁漱溟:中国旧社会组织构造
假如我们说西洋近代社会为个人本位的社会、阶级对立的社会;那么,中国旧社会可说为伦理本位、职业分立。
甲:伦理本位的社会
大家都知道西洋近代个人主义抬头,自由主义盛行。他们为何而此?这全从其集团生活中过强干涉的反动而来。西洋人始终过的是集团生活;不过从前的集团是宗教教会,后来的集团是民族国家。
家庭在中国人生活里关系特重,人人皆知。按理说:是人类都有夫妇、父子,即都有家庭;何为而中国人的家庭特重?家庭诚非中国人所特有,而以缺乏集团生活,团 体与个人的关系轻松若无物,家庭关系就特别凸显露出来,像西洋人从前的宗教、后来的国家,在我们都是没有的,中国的宗教不像宗教,或原不是宗教;中国的国 家不像国家,或原不是国家。此其分析殊非片言能尽,然他们那一种放任精神,可不待言而共晓。松于此者紧于彼,此处显则彼处隐,一轻一重,为主为宾,两方社 会对照,虽其分别都不是绝对的,然趋向根本不同。
伦理关系,始于家庭,而不止于家庭。何为伦理?伦即伦偶之意,就是说:人与人都在想关系中。人一生下来就有与他相关系的人(父母兄弟等),人生将始终在与人 相关系中而生活(不能离社会)。既在相关系中而生活,彼此就发生情谊。亲切相关之情发乎天伦骨肉,乃至一切相关之人,莫不自然有其情。因情而有义。父义当慈,子义当孝,兄之义友,弟之义恭,夫妇、朋友乃至一切相关之人,随其亲疏、厚薄,莫不自然互有应尽之义。伦理关系即是情谊关系,也即表示相互间的一种义务关系。
集团生活中每课其分子以义务,那是硬性的、机械的;而这是软性的、自由的。在集团生活中发达了纪律,讲法而不讲情;在这种生活中发达了情理,而纪律不足,恰好相反。
西洋始既以团体生活过重,隐没伦理情谊,继又以反团体而抬高个人,形成个人本位的社会;于是他们的人生,无论在法制上、礼俗上处处形见其自己本位主义,一切从权利概念出发。
伦理关系发达的中国社会反是。人类在情感中皆以对方为主(在欲望中则自己为主),故伦理关系彼此互以对方为重;一个人似不为自己而存在,乃仿佛互为他人而存在者。这种社会,可称伦理本位的社会。
试从社会、经济、政治三方面比较来看:
社会方面——
于人生各种关系中,家乃其天然基本关系,故又为根本所重,谓人必亲其所亲也。人互喜以所亲者之喜,其喜弥扬,人互悲以所亲者之悲,其悲不伤。外则相和答,内则相体念,心理共鸣,神形相依以为慰,是所谓亲亲也。人生之美满非他,及此家庭关系之无缺憾;反之,人生之大不幸非他,也即于此种关系中有缺憾。鳏、寡、 孤、独,人生之最苦,谓曰无告,疾苦穷难不得就所亲而诉之也。
此其情盖与西洋风气,不孤而孤之(亲子异居,有父母而如无父母),不独而独之(有子女而如无子女),不期于相守而期于相离,又乐为婚姻关系之不固定者,适异矣。
由是而家庭与宗教在中国人身上占极重要位置,乃至亲戚、乡党亦为所重。习俗又以家庭骨肉之谊准推于其他,如师徒、东伙、邻右,社会上一切朋友、同侪,或比于父子之关系,或比于兄弟之关系,情义益以重。
举凡社会习俗、国家法律,持以与西洋较,在我莫不寓有人与人相与之情者,在彼恒出以人与人相对之势。社会秩序所为维持,在彼殆必恃乎法律,在我则倚重于礼俗。近代法律之本在权利,中国礼俗之本则情与义也。
经济方面——
夫妇、父子共财,乃至祖孙兄弟等也共财。若义庄、义田一切族产等也为共财之一种。兄弟乃至宗族间有分财之义,亲戚、朋友间有通财之义。以伦理关系言之,自家 人兄弟以其讫亲戚、朋友,在经济上皆彼此顾恤,互相负责,有不然者,群指目以为不义。故在昔中国人生计问题上无形有许多保障。在西洋则父子、夫妇异财,其 他无论。在西洋自为个人本位的经济,中国亦非社会本位的,乃伦理本位的经济也。
政治方面——
但有君臣间、官民间相互之伦理的义务,而不认识国家团体关系。又比国君为大宗子,称地方官为父母,举国家政治而亦家庭情谊化之。
以视西洋近代之自由主义的宪法,在政治上又见出其个人本位与国家想对待者,又适不同。
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社会,其经济结构隐然有似一种共产。但此共产,其相与为共的视其伦理关系之亲疏、厚薄为准:愈亲厚愈要共,以次递减。同时,也要看这财产的大小;财产愈大,将愈为多数人所共。盖不但亲厚者共之,即对较远的伦理关系,也不能不负担一些义务也。此其分际关系自有伸缩,全在情理二字上取决,但不决定于法律。因根本上没有一超伦理的大团体力量(国家权力)为法律所自出。说到政治,不但整个的政治组织放在一个伦理的关系中,抑且其政治目的也全在维持大 家伦理的相安——如何让人人彼此伦理的关系各作到好处(父父、子子、君君、臣臣),是其政治上理想要求,更无其他。这与西洋近代国家以法律保障个人利益为 其责任者,迥然不同。
乙:职业分立的社会
在西洋社会中,中世纪时是农奴与贵族两阶级对立。到了近代,农奴因着工商业兴起都市发达而解放;但又转入资本家与劳工两阶级对立。所以西洋始终是阶级对立的社会。
然中国社会于此前后二者,一无所似。
何谓阶级?俗常说到阶级不过是地位高下、贫富不等之意;那其实不算什么阶级。此处所称阶级乃特有所指,不同俗解。在一社会中,其生产工具与生产工作有分属于 两部分人的形势——一部分人据有生产工具,而生产工作有分属于两部分人的形势——部分人据有生产工具,而生产工作乃委于另一部分人任之;此即所谓阶级对立 的社会。如西洋中世纪时,土地都属于贵族领主,乃近代的工厂机器又属于资本家;而任生产工作之劳者,若农奴、若工人,均不得自有其生产工具;遂造成剥削与 被剥削的两面。从其为一个社会的两面,则彼此为相关系的;从其为两面的一个社会,则彼此为相对立的。中国社会则没有构成这两面。其所以没构成两面,即在其 生产工具没有被一部分人所垄断的形势。为什么无此形势?有三点可说:
土地自由买卖人人得而有之;
财产均分,而非长子继承之制;
蒸汽机、电机未发明,乃至较大机械亦无之。
由于前两点,让中国社会不得有土地垄断,如封建社会者然。本来,从第一点土地自由买卖,与封建社会已经不同,土地已难垄断。再加以遗产均分之第二点,更使土 地分散而不能集中。河北省有句谚语:“一地千年百易主,十年高下一般同。”此可见土地时有转移,贫富随有升沉,垄断甚难也。由于后两点,让中国社会不得有 资本垄断,如近代资本社会者然。有人说:封建制度之核心,即长子继承制。西洋为什么能由封建制度过渡到资本主义制度呢?即是因为长子继承制之故——因为长 子继承制,所以在封建制度中已为他造成一个集中的力量,容易扩大再生产。考之英国社会转变,可资佐证。那么,中国之所以始终不能成功工业社会,未始不是由 于遗产均分的缘故。再加没有发动机的发明,小规模生产颇有他的方便,大规模生产无甚必要,资本垄断之势更造不成。无垄断即无阶级。生产工作者(农民、工 人)恒自有其生产工具,可以自行其生产。各人作各人的工,各人吃各人的饭,只有一行一行不同的职业,而没有两面对立的阶级。所以中国社会可称为一种职业分 立的社会。在此社会中,非无贫富、贵贱之差,但升沉不定,流转相通,对立之势不成,斯不谓阶级社会耳。
阶级社会与职业社会之两种不同构造,不但表现在经济上,同时也表现在政治上。中国不似西洋中世政权垄断于贵族,而很早发明了官吏制度。这种制度,在中国人自己也许不以为异,但在留心世界文化问题的人看来,真大有注意价值。所以罗素曾说:“中国文化有三种特点:一、没有宗教,只讲孔子的道理;二、文字以形体为主,不随音变;三、官吏制度发明特早,与贵族分为两事。”盖在从前西洋贵族和 官吏只是一个观念,殆不可分。但在中国上而“宰相须用读书人”(古语),下而县令亲民之官吏决不是贵族。所有官吏大抵是士人通过考试制度而来的;而士人则与农、工、商并列为四民,“禄以代耕”,也不过是一项职业,为构成此职业社会不可少之一种成分而已。从“朝为田舍郎,暮登天子堂”,“将相本无种,男儿当自强”等谚语,可见其缺乏阶级分界,而政权实有开放给众人,让大家都得参预的机会。此与西洋中世比较,显然是有职业性而无阶级性。
西洋近代自特权阶级被推翻,乃又以经济上之个人本位、自由竞争走入另一形式之垄断,形成资本阶级。其不同于前者:一则,在前经济是随着政治而垄断,此却以经济上趋向垄断而政治随之;二则,在前贵族和农奴两阶级直接对面,此却于资本家和劳工两阶级有政府官吏之第三者缓冲。奥本海默(FranzOppenheimer) 著《国家论》,以官吏制度为近代国家一崭新要素,如果没有他,则与封建社会即无区别;因官吏从国库得俸给,乃与剥削分开,不使两阶级正面直接相对抗,而多了一个转折,比较地能顾全大局,主持公道。他认为必由此才可以转出一个更新的国家,消灭了阶级,政府官吏更纯粹无偏党为公众作事。而旧日的中国,据他看,颇近于此未来的新国家,与西洋过去及近代构造均不同。其言盖正有所见。
丙:伦理本位、职业分立之交相为用
中国既为伦理本位,又为职业分立的社会,其间交相为用,互有助益之处甚多。
且从职业分立所影响于伦理本位者言之:
第一层,以无土地的垄断,无资本的垄断,而且从生产技术上看,小规模有其方便,大规模经济经营无甚必要,所以让社会上这些个小农、小工、小商,零零散散地各 为生业,各自关门过日子。无论种田、做工或者做买卖,全靠一家大小共同努力;所谓“父子兵”,天然地成为相依为命的样子。其伦理关系,安得不从而益加巩固密切!
在西洋社会则不然。中世农奴无土地,无自由,固无合一家大小以自营生业者其事。近代大工厂、大公司起来,更将一家大小拆散为男工、女工、童工,各自谋生,几乎不必相干;家庭且为之破坏,遑论伦理关系。
第二层,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,政治上的权、经济上的富,既垄断于一阶级,则多数人殆非革命即无以开拓自己的命运。若中国之职业分立的社会则不然。无论为士、为农、为工、为商,各有前途可求,贫富、贵贱升沉无定;由是有家世门祚盛衰等观念,或追念祖先,或期望儿孙,父沼其子,兄勉其弟,使人倍笃于伦理而益勤于 其业。大抵阶级关系太强,则伦理观念淹没不著;反之,阶级分化不著,则职业自营乃大有助于伦理也。
从伦理本位所影响于职业分立者言之:
以其为伦理本位的经济,财产不属于个人所有;而视其财产大小,隐然若为其伦理关系亲者、疏者、近者、远者所得而共享之。即财产愈大者,对于其亲戚、朋友所负 担周助之义务也愈大。此大足以减杀经济上集中之事。消极不使趋于阶级对立,即是积极助成职业分立。遗产不由长子继承,而兄弟分财,朋友通财,或以之培益共 财。在西洋恒见其积个人之有余;在中国恒欲以补众人之不足。在西洋人看钱是让人更能赚钱的,钱多用在生产上;在中国则以为钱是让大家花的,钱多用在消费上。一则由自由竞争,趋于生产本位,演为资本社会的阶级对立;一则由伦理相保,趋于消费本位,终不演成阶级。其关键无非在个人本位与伦理本位之不同。此伦理本位所以大有造于职业分立也。
经济上之垄断不成,政治之垄断也不能有。在昔西洋贵族为政以治民,此则官吏、贵族分开两事,而有以考试制度取官吏之制。政权之相对的分开,许人人得有机会参与其事,乃更以减免经济上之垄断趋势,而稳固此职业社会焉。
经济、政治二者交为影响,互相顺益,一归于无阶级。阶级统治之不成,而中国政治乃不得不伦理化;由政治之伦理化,乃更使社会职业化。职业又有助于伦理。伦理与职业辗转相成,彼此扣合,其理无穷。
“伦理本位、职业分立”八个字,说尽了中国旧时的社会结构——这是一很特殊的结构。
——摘自梁漱溟的《乡村建设理论》甲部“认识问题”。